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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所有 编辑
法学术语
国家统一所有是指国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在我国就是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能搞部门所有、地方所有、企业所有。国有资产只有掌握在国家手中,才能体现其全民所有的性质,才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主导作用。
庞大的国有资产不可能都由国家直接管理,必须授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分工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要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权、资产划拨权、处置审批权、收益调度权和监督权。地方政府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有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对指定由其监督的企业实行分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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