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管理 编辑

管理办法

按照批准的预算(指标)专项请领、专项决算报销的管理办法。

指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对某些特定行政机构使用的行政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的一种方式。实行专项管理的行政编制主要是政法专项编制,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含监狱、戒毒)系统使用的行政编制等,其总额由中央统一核定,逐级下达,专项使用。

军队预算经费管理的办法之一。主要适用于被装购置费、装备订置费、油料购置费、基本建设费、科学研究费、战备物资储备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的事业经费等费用的管理。对于集中经费管理权限,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保障专项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项管理经费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机关直接掌握安排,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专项管理经费的分配,由军委机关事业部门根据军队总预算确定的经费指标和事业任务提出分配计划,经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审查后,报主管首长审批执行。对下分配专项经费,由财务部门按经费供应渠道下达。各级事业部门直接开支的专项经费,由事业部门向同级财务部门编报详细预算;同时,军委机关和军种、兵种的事业部门将详细预算抄送同级财务结算中心,监督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项管理经费决算,由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决审。军种、兵种后勤财务部门于年度终了或年度内任务完成后,汇总编制本级和所属部队开支经费决算,经后勤首长审签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达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军委机关有关事业部门决审。军委机关事业部门直接开支的专项经费于年度终了或年度内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决算,报送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决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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