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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竹地方政权 编辑
帕竹地方政权,是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该政权分别得到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的承认,其掌权人先后被封为大司徒、灌顶国师和阐化王。帕竹地方政权共传11代,统治西藏264年。
中文名:帕竹地方政权
地 区:西藏
隶属:元朝、明朝
属性: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
地图
元朝
明朝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绛曲坚赞逝世后,其侄释迦坚赞成为帕竹执政者。释迦坚赞即位后,顺利平定了后藏的叛乱,进一步巩固了帕竹地方政权。明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遣员入藏,封当时的帕竹派首领释迦坚赞灌顶国师名号,赐玉印,给予破格优待。次年,释迦坚赞遣人入贡。在绛曲坚赞、释迦坚赞、札巴强曲、索南扎巴等几代执政者的经营下,帕竹实力持续增强,到第五代执政者、阐化王札巴坚赞统治时代,帕竹地方政权的势力趋于全盛。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敕封札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白金、巴茶等。札巴坚赞在其执政的47年中,由于措施得当,实施教派民主,从而带来了其辖区内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空前繁荣。第十代执政者阿旺札西札巴1510年即位后,因年幼不能执政,由仁蚌巴·错结多吉喜代理执政8年。阿旺札西札巴是帕竹地方政权执政时间最长的执政者,共执政53年。
新兴的帕竹地方政权与萨迦地方政权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萨迦地方政权是由元朝扶植起来的政权,并依靠元朝的政治力量加以支撑,因此萨迦地方政权的建立及其对卫藏的统治并非是以自身的实力为基础。而帕竹地方政权则是由西藏人自己经过努力建立起来的政权,它推翻萨迦地方政权,取得对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权,一方面是凭借自身的实力实现的,另一方面则是得到元明两朝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封赏。所以,帕竹地方政权的建立,实际上反映了西藏地方政治力量的壮大和发展,反映了明朝建立以后西藏地方向统一政权的迈进。
帕竹地方政权虽存在264年,但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此后,帕竹所封各宗宗本逐渐割据称王,各霸一方。15世纪中叶,帕竹属下仁蚌巴兴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16世纪中叶,辛厦巴推翻了仁蚌巴,西藏地方又出现了50余年的辛厦巴统治时期。17世纪初,辛厦巴·彭错南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竹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了藏巴汗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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