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 编辑

国家扶贫工作的组成部分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易地扶贫搬迁

外文名:Poverty alleviation and relocation

实施背景

编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40年来,已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4亿多人,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现行扶贫标准,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贫困人口5575万,其中近1000万贫困人口还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贫困程度很深、脱贫难度极大,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不实施易地搬迁,这部分贫困群众很难脱贫。为此,党中央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

实施阶段

编辑

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至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首先在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区)开展试点工作,随后陆续扩大到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年间,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群众680多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二阶段:2016年至2020年(也称“十三五”时期或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2015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部和人民银行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同年12月1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拉开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序幕。

两阶段工作

编辑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与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相比有哪些不同

工作目标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规模,是由各省份上报的年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的,对脱贫发展没有强制性要求。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农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或“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总规模,并要求“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搬迁对象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各地以国家贫困线标准为主要依据自行确定的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由扶贫部门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认定程序确定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更加精准。

主要任务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但继续强调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而且还要统筹考虑显著提升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社会融入、稳定脱贫等问题

资金渠道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资金渠道较窄,资金规模较小。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首次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纳入资金筹措渠道,有力支撑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补助标准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较低,没有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进行限制。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大幅度提高了人均补助标准,而且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提出上限要求,避免搬迁群众大额举债。

建设标准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没有对建房标准作强调。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保障机制

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加以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中央确定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工作制度

编辑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统筹:一头要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全国规划、明确资金渠道等,为地方具体实施创造条件;另一头要强化效果监管,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还贷机制是否通畅,搬迁任务是否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搬迁群众是否能在迁入地稳定脱贫。省负总责:省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统筹好中央相关政策和资金,做好省级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资金承接拨付、融资统贷统还、日常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市县抓落实:市县党委政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对象识别认定、实施方案编制、搬迁组织动员、安置点规划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管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土地增减挂钩交易等工作。

目标任务

编辑

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动员和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二是保质保量完成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建设任务;三是配套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是组织搬迁对象按期入住;五是全面落实后续产业配套和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六是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七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归集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八是建立健全搬迁社区(新村)管理服务体系;九是积极推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十是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实现光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