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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 编辑
清代官职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均归直隶总督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地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中文名: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
属性:清朝官名
管理事物:外交、海防及官办军事工业等
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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