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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清明 编辑
政治清明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内涵之一。廉洁政治的内涵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期间,中纪委报告中用了三个排比诠释“廉政”,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在今天我国,主要指从政治理念到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从施政个人到组织机构,从政治举措到政治氛围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政治清明是与危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以及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根本对立的。任何腐败,从根本上讲不是危害了党的领导,就是危害了人民当家作主,或者危害了国家法制或者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政治清明是与腐败根本对立的,是对腐败零容忍的。
从中国传统政治价值取向看,“圣贤之德”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础。
从世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看,“民主法治”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元素。
从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看,“廉洁奉公”应当是“政治清明”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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