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 编辑

所谓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 )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产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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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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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前后,旨在解释经济增长的研究受到长期经济史研究的巨大推动,最终把制度因素纳入解释经济增长中来。诺斯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发现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经济史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使其在经济学界声誉雀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并因此获得了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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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

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概念:指的是制度的创新是由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得机会时,所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

诱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有:

  • 1.

    改革主体来自基层;

  • 2.

    程序为自下而上;

  • 3.

    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性质;

  • 4.

    在改革成本的分摊上向后推移;

  • 5.

    在改革的顺序上,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和从外围向核心突破相结合;

  • 6.

    改革的路径是渐进的。

    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有:

  • 1.

    政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

  • 2.

    程序是自上而下的。

  • 3.

    激进性质。

  • 4.

    具有存量革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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