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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讯委员会 编辑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政府机构,管理全国广播、电视、通讯事业。1934年根据《传播法》成立,前身为联邦无线电委员会(FRC)。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席由总统在委员中指定委员经参议员批准由总统任命,任期7年。1983年6月,人数减为5人。
机构职能:负责频率分配,决定电视台的台址、呼号、功率,颁发,更换为期三年的营业执照,并有权吊销和拒绝更新,监督有关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无权实行新闻检查,无权干涉任何具体的节目内容。FCC总任务是主持全国广播电视通讯事业的设计、协调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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