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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主义 编辑
社团主义(Corporatism或corporativism)在历史上是一种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里,立法的权力交给了由产业、农业、和职业团体所派遣的代表。与多元论相较,多元制度里众多团体必须经过民主竞争的过程才能取得权力,但在社团主义制度里,许多未经过选举的组织实体掌控了决策的过程。这些社团主义的代表团与一般的商业公司或法人组织并不相同。社团主义也被称为经济法西斯主义。
政治学家也会用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独裁主义的国家,藉由管理许可执照、由官方法人控制社会、信仰、经济、或群众组织等过程,由于国家成为这些组织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国家将能有效地指派这些组织的领导人,或限制其挑战国家权威的能力。这种用法尤其在东亚的研究领域上相当常见,有时候也被称为“国家社团主义”。
在意大利法西斯主义里,透过这种未经选举就由国家将所有利益“官方化”由国家管制的形式,宣称能比民主投票的决策过程更能避免忽略单方利益的情况。这可以视为是“合并”了每种不同的利益由国家管理的制度,也因此而被他们称为极权主义,以描述他们并非一种运用强迫力量的制度,如同1932年法西斯学者秦梯利·金蒂勒(Giovanni Gentile)所写的法西斯主义的教条所言:
“(国家)并非只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个人自由的简单机制…法西斯主义对于权力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警察国家…而是更清楚的表示了…法西斯主义并非压迫个人,而是扩展了个人的能量,如同军团里的士兵一般,他的力量并没有被削弱,相反的他的力量与其他同僚结合而得以扩展…”
GeorgesSorel
一些当代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会使用新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一些处于劳工、资本、和政府之间的协议过程(尤其是在欧洲),以区别他们的研究与一般贬抑用法的差异,并突显社团主义一词原先的理论。
亚当·穆勒
类似的理论也在欧洲其他国家散布。举例而言,奥地利在恩格尔伯特·多尔夫斯(Engelbert Dollfuß)的统治下,便建立了一套彷照意大利的宪法制度。某些保守主义的哲学家或经济学家也曾支持社团国家。在葡萄牙也发展出了类似的理论,不过是根基于彻底的个人伦理复兴,在萨拉查的领导下开始转向社团主义。萨拉查在1933年写下了葡萄牙的新宪法,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份根基于社团主义的宪法。
彼得·卡赞斯坦
大多数理论家都同意传统的新社团主义正面临危机。在许多典型的社团主义国家,传统的协议机制都遭受威胁。这些危机时常被认为是由全球化所造成的,因为全球化引发了劳工的流动性,并带来了其他已开发国家的竞争威胁。不过,这种主张也存在争议,因为一些国家如新加坡依然维持大量的新社团主义架构。
在这样的制度下,如同Jonathan Unger和Anita Chan在他们的论文China, Corporatism, and the East Asian Model所述及的:
“在全国性的层次上,国家会承认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的特定组织(比如:一个全国性劳工工会、一个商业联合会、一个农夫协会)单独作为某个利益如个人、企业、或机构的代表。国家决定哪个组织会被承认为合法的,并以这样的组织来组成一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样的组织有时甚至会进入政策决策的阶段,并时常代表政府进行国家政策。”
藉由设立自身为判定合法标准的唯一裁判者,并分派单独一个组织以负责一个特定的选举区,国家便能大幅缩小他们在政策上所面临的挑战者数量,而且甚至能藉由这些管制来指派挑战者(如上述的工会)的领导人。这些机制并非只限于如公司和工会的经济组织,也包含了社会或信仰的团体。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国家能藉此主动地干预阿訇的指派,并控制其神学院的教育内容,因为这些都必须经由国家的认可才能运作,而且还包含了所谓的「爱国再教育」课程。另一个例子则是日本,主要的产业和其企业集团、以及他们的附属产业都被日本政府的通商产业省所操纵,宣称将以此最大化战后的经济成长。
在一篇1935年墨索里尼的著作的翻译里,他使用了“社团国家”一词,但他所要表达的却与现代所指的商业公司并不相同,“法西斯主义的社团国家”指的是工团主义的社团主义。有些人主张谣传中的引言实际上是概述了墨索里尼的行径,而非他说过的话。不过许多法西斯主义的学者则反对这种主张。
在意大利和德国等法西斯国家有关的议题上,对于法西斯体制内究竟“是谁控制了谁”一直是长期争论的话题。一般都同意军队、富裕阶级、和大公司在社团国家的决策上拥有比其他阶层更多的权力。但在法西斯政党/领导人与军队、富裕阶级、和大公司之间也存在权力斗争。学者们也常使用“墨索里尼的社团国家”一词。
在美国,代表许多不同领域的公司都采取了试图影响立法的游说行为。不过这种游说行为在许多非商业的团体如工会、成员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也相当常见。即使这些团体在立法机构里并没有任何的议席,他们仍然对于立法代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
社团主义也被某些人用作称呼由公司支配的全球化。这些人认为这一词也包含了大规模的、跨国的公司,能够自由地在全世界运作生意,只需应对各地公司的状况,而无须注意公共的需求,这些跨国公司也提倡一些将会阻止个别国家干预公司行动的法令和条约,并使公司能控诉那些实行过度管制政策的国家—例如环境保护管制等。
资本主义的批评者经常主张,资本主义的形式最终会转化为社团主义,因为财富最终将逐渐集中于少数人手上。
在美国,一些人认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新政是朝向社团主义国家的政策。这些批评者,尤其是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新政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而广泛的社团主义试验。好几个新政的政策被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违宪。一些人认为后来美国政府的计划也代表了国家进一步的社团主义行动。也因此,社团主义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法西斯主义。
社团主义为国家的发展与进步起过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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