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选择 编辑

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

逆选择逆选择

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合同选择,使其承担过大风险。在人身保险中逆选择表现为,有病者要求参加健康保险,职业危险性大的人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参加死亡保险等。故保险人对此种逆选择规律,均采取相应措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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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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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逆选择

外文名:anti-select

释义:交易双方因质量等不对称导致现象

不利影响:干扰市场的有效运行

始于者:乔治.艾克洛夫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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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一个有不同质量的产品相交换的市场。买主和卖主都按相同的方法对不同质量的产品进行分级,但只有卖主知道他所销售的每单位商品的质量。买主最多只能觉察到以前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分布情况。买主无法鉴别商品的好坏,坏商品常常与好商品一起出售。逆选择问题说的就是这类市场。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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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们早就认识到逆选择问题干扰市场的有效运行。然而,这一问题的现代理论研究,则始于乔治.艾克洛夫(Gearge Akerlnf ) 1970年的论文《次品市场》,正如论文标题所提示的,他考察了一个各种式样旧汽车的市场。汽车集合以在0与1之间均匀分布的质量参数q为标志。对于质量q的汽车,他假定对卖主来说,其保留价值正好是q,而对买主来说,其保留价值则为(3/ 2)q。然后他提出在潜在的买主人数超过卖主人数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市场价格和交易最的问题。如果在这种市场上,双方都能知道汽车的质量,如果要有效率,就要求所有的汽车都做成交易,而且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质量为q的汽车就能以(3/ 2)q的价格成交。不过艾克洛夫假定,买主只能知道以任何价格P出售的汽车的平均质量。因此,在此情况下,具有质量为q.或更差的汽车的任何卖主出售汽车.以任何价格P待售的汽车的平均质量等于可 q/2.已知价格与平均质量之间的这种关系,买主对任何待售的汽车的估价只能是C314Po结果,市场上唯一的交换价格是0,没有任何交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