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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 编辑
公民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狭义是指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份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解;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取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发展(公民)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名词,对于发展(公民)教育最早的清晰的概念是联合国1975年给出的定义,即:"发展(公民)教育"关注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权、尊严、自主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思想交流及汇集,并行动起来以推动社会改变;塑造一个较合理和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公民教育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内涵。最早提出实施的是古代希腊,斯巴达要求将奴隶主子弟培养成体格健壮、忠于邦国的勇敢武士;雅典除培养人的忠诚、勇敢品德外,更注意发展其智慧和审美力,以便公民参加雅典式的奴隶主民主社会生活。
随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如黑格尔、费希特等都强调推行公民教育。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称德意志帝国为有最高价值的国家,主张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忠于这个国家的公民。不管其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从意志力、判断力、精细性和奋斗性四个方面陶冶其性格,培养其精神,使他们为国家服务。他还将公民教育与劳作教育相结合,以使每个公民具有为国家服务的技能。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本国的国体、政体、法津常识、公民学等。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除将公民课、地理、历史、社会学等课程的内容组成社会学科外,还通过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等方式予以加强。
中国香港
近年来,发展(公民)教育的理念由香港乐施会引入国内,在NGO的工作领域中逐渐推广。2004年4月在北京、同年7月在香港进行有关发展(公民)教育的初步培训,国内相关民间组织陆续开展培训学校老师和青年志愿者的活动,尝试把发展(公民)教育的理念渗透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在大家的探索中,各个民间组织遇到诸如理念认识不够清晰、专业培训人力资源匮乏、教育手段不够多样等困难。针对以上情况,在香港乐施会的帮助下,自然之友、绿网(绿色网络联盟)、天下溪三家伙伴团体,联合组织协作者培训(TOT)工作坊,为发展(公民)教育网络的参与伙伴提供共同交流探讨的机会,培养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培训师队伍,并开发在本土进行发展教育的资源和案例,为在基层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供参考和经验。
中国内地
中国于五四运动前后兴起此项教育。1919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1922年该会拟定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始把公民科列入中小学课程。1924年江苏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1926年江苏教育会组织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发展自治能力,养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竞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众卫生,培养国际同情;议定每年5月3日至5月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极一时。
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出这个问题,在中共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是第一次——但实际操作仍然障碍重重:公民意识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体上仍然处于不作为状态;伤害公民教育的事件时有发生;传统的政治课还是刚性的,公民课仍然没有提上日程。 现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只有公民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终结政治课,启动公民课,让公民教育进入大中小学的课堂,走向公民社会才有坚实的基础。
公民读本
《新公民读本》被称为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
夏中义主编的《大学人文读本》。
研讨会
为积极推进两岸四地的公民教育经验交流,2006年6月16-17日,由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公民教育委员会与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两岸四地公民教育研讨会”在香港会展中心召开。 出版有《21世纪中国公民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21世纪中国公民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德育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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