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减值 编辑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