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是北京市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管理委员会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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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性质:政府机构

行政级别:正局级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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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核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清洁发展机制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授权对各区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与有关国(境)外地区、城市、国际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事项。受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委托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生态环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十八)与市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用水流量水量。

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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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

陈添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王瑞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乙铭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斌

副局长

刘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保献

一级巡视员

李晓

二级巡视员

杨海峰

二级巡视员

高政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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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 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 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 综合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 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本市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大气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对各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水生态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控工作。

  • 土壤生态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辐射安全监管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电磁辐射防护和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有关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工作。

  • 机动车排放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形势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污染源管理处(应急管理处)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跨区域污染纠纷的应急处置。

  • 生态环境监测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 行政审批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市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按权限审批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市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技术应用和科普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和项目合作等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 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组织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督察综合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章制度、规划计划。负责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

  • 督察一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督察二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督察三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督察四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人事处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 机关纪委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工会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 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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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 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 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

  • 北京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北京市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中心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服务中心

  •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

  •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 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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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0年3月,获得生态环境部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表现突出组织单位表扬。

    2020年5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服务中心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1年5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党支部入选“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2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被授予“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团委被表彰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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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