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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地遗址 编辑
龟地遗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东北300米处的还乡河南岸二级台地上是商周聚落遗址,是研究商周时期的文化面貌的重要遗址。
龟地遗址海拔高程69米,面积约3320平方米,平面略呈圆形,东、南两面为还乡河冲积的一级台地,西部为山丘,北临还乡河,台地高出四周约6米。
2013年3月5日,龟地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龟地遗址
地理位置: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
所处时代:夏至周
保护级别: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国务院
编号:7-0015-1-015
1980年,由丰润县划出一部分,成立唐山市新区。
1990年4月,在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河北省文物普查补漏时,普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遗址。遗址东西长65米、南北宽59米,平面略呈圆形,状如龟,故村民称其为龟地,该遗址因此得名。
2002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丰润县和新区,合并建立唐山市丰润区,隶属唐山市管辖。鉴于遗址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才使得其保存较好。
2004年,唐山市文物管理处为了配合电网工程,对遗址进行了试掘,试掘面积75平方米。发现有房址、墓葬、灰坑、灶坑等遗迹。
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唐山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复查。遗址早年因平整土地和埋坟略有破坏外,现一直保存较好。
龟地遗址
经过调查发现,整个遗址处在一高台地上,基本没有遭到大的破坏,遗址区内随处可见大量的鬲、颅、豆、盆、钵、罐等陶器残片。堆积厚度在2.5米到4米之间。初步推断该遗址为商周聚落遗址。
遗址分布整个龟地范围内,文化层厚2.5-4米,共分为六层,其中二、三层为张家园上层文化类型、四层为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五、六层属围坊二期文化类型。遗址文化层厚2.5-4米,共分六层,其中二、三层为张家园上层文化类型。四层为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遗迹有房址、墓葬、灰坑、灶坑等。墓葬为土坑竖穴,随葬有金耳环、松石、陶鬲、钵、罐等。遗物有金、玉、骨、蚌、石、铜、铁、陶器等。陶器主要器形有高、瓯、鼎、尊、瓮、豆、鉲、罐等。骨器中有卜骨。
遗址具有多重结构文化类型,它的文化面貌地方特点突出,同时具有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海河北系区及张家口壶流河流域等诸多文化的共同点,它对研究这些地域同时期文化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
2013年3月5日,龟地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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