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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审计 编辑
审计方式
派出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派出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的一种审计方式。《审计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的直接进行审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国家审计署已先后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哈尔滨等地设立了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国家机电部、能源部、交通部等部、委设立了署驻部委审计局。在审计长领导下,实行特派员(局长)负责制,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就地进行直接审计监督,办理具体审计业务并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在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由派出审计机关领导;在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实行派出审计机关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体制,以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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