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史 编辑
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官名简介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即“未入流”。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清代别称“右堂”、“少府”等,由儒士、吏员除授,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清律严禁典史受理词讼,但遇知县公出,可受权代理审案,在典史廨(也称“巡捕衙”)办公,下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百姓习称为“司爷”、“捕廉老爷”、“四爷”等。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四职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命官”。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