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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蛇之孽 编辑
占象学术语
中国古代占象学术语。为不吉之象,龙、蛇等灵性之物生变怪而为征兆。占象者认为,龙等本为样瑞,但若出现非时,其行不常,则为妖孽,君国之象。
龙、蛇等灵性之物生变怪而为征兆。占象者认为,龙等本为样瑞,但若出现非时,其行不常,则为妖孽,君国之祸兆。若人君昏昧,不能立事,则为臣下所蒙蔽,致阳气衰,阴气盛,使蛰伏之龙蛇起而生变怪.《 五行传》 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时则有龙蛇之孽.”《 晋书· 五行志》 载:晋太康五年正月癸卯,有二龙见于武库井中。武帝闻之,有喜色,百官将祝贺。时有刘毅独上表曰:“昔龙漦夏庭,祸发周室,龙见郑门,子产不贺。”武帝答曰:“联德政未修,未有以应受嘉祥。”遂不贺。孙楚曰:“龙,水物也,何与于人.子产言之当矣。但非其所处,实为妖灾。夫龙以飞翔显见为瑞,今则潜伏幽处,非休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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