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银法 编辑

汉语词语

纲银法纲银法

纲银法,汉语词语,释义为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

解释

成化、弘治年间,福建地区进行了徭役改革,时称“纲银”,又称“纲派”。《天下郡国利病书》载云:“成、弘之间,乃令见段里长,随其(指包括见役里长所属的甲首人户)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谓之纲,以雇一年役之用者,谓之溜。既出钱,(甲首)则归之农,唯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

可见福建的“纲银”基本上与广东的“均平银”相似。官府总征一年中里甲各类费用;按丁田编派于现年里甲,官为雇妆,年首归农。因这种办法“犹网有纲,一举而尽也”,故称为“纲银”。“纲银”的支应项目基本上是原先的里甲正役,“若庆贺、按诏、迎春、视学、祀典之当举者,乡饮之再行者,校文阅武之赏赍者,贡士于礼部者赏其路费,邑之废疾孤寡给其衣食,行部及士夫之往来者有饩牵牢礼,官长始至有效劳、致馆、门祭、堂燕、舆盖、器什、冬夏易其研席,岁终供桃符、花灯”等等。纲银把这些繁杂的里甲支应编为一纲,出钱代役,明了简便,有利于削弱农民对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

福建的纲银法虽然开始于成化、弘冶年间,但并没有通行于全省,同时各地对纲银随丁、田粮征收的标准也不一样,正德千五年(1520年)御史沈灼巡按福建,对纲银法作了整顿。他把纲银分为正杂二纲。所谓正纲是指“文庙社稷之祭及乡饮之类”所谓杂纲是指“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试,一.切供办之类”。征收的标准是“民米一石,推了一丁”,“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纲,以丁四粮六法则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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