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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散官 编辑
官制。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始分置,授予不带职事之文官,以酬勤劳。隋初分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金紫光禄、银青光禄、朝议、朝散诸大夫,以授文武官员从一品至正四品之有德声者。后又设朝议、通议、朝请等诸郎,授正六品上至从九品上之官员。炀帝时有所变化。唐代改置为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左右光禄大夫、散骑常侍、太中大夫、通直散骑常侍、中大夫、员外散骑常侍、中散大夫、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及朝议、承议、通议、通直、朝请、宣德、朝散、宣义、给事、征事、承奉、承务、儒林、登仕、文林、将仕诸郎,自从一品至九品,共二十九阶。太宗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对品阶进行调整,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光禄大夫皆给俸,预朝会,其余均无俸,不预朝会。宋代沿置为二十九阶,名称略有变化。元丰改制罢。金、元复置。增为四十二阶。金授从一品上至从九品下,元授正一品至从八品。元制,一品至五品为宣授,以制任命,六品以下为敕授,由中书省署牒,并定服制,一至五品为紫,六至七品服绯,八品以下服绿。明沿元制,定为四十二阶,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分为初授、升授,正二品至从四品并有加授,即每品文官可有相应二至三阶散阶。清初沿明制,仅用于封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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