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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 编辑
供给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从而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度。
内容简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待遇政策是:
(1) 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
(2) 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
A. 没有家庭负担的实行供给制待遇;
B. 有家庭负担的实行工资制待遇;
(3) 在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政府职员:
A. 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我政府机关工作的按其参加工作时的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实行工资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
B.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实行供给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国家制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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