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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编辑
1953年1月13日在北京成立的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53年1月13日在北京成立,主要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成立背景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了进行起草宪法的工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 东为主席。
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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