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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编辑
物质帮助,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的同时,规定了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在中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费用由国家和集体负担。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等都享受公费医疗和福利补助,农村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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