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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资金 编辑
会计学术语
吸收资金是供销合作社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而接受其他单位的投资和从系统内借入的各种资金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吸收其他单位的投资和从系统内借入而形成的吸收流动资金、吸收专用基金;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在帐务处理上,对借入的固定资产只设“备查簿”加以登记,不作吸收固定资金处理; 吸收专用基金用于购建有关固定资产或专用基金工程支出时,在该项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入帐的同时,应将吸收专用基金转为吸收固定资金,同时通知投资 (或借出)单位相应转帐,以使双方帐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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