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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收费 编辑
法律术语
公用事业收费也称为公用事业价格。《价格法》规定,对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我们认为,这里讲的重要的公用事业具有两个根本性特征,一是关系国计民生,二是具有“自然性垄断”。而后一特性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根本原因。
定义
公用事业,按照西方国家的解释,是指“受公共利益影响的经济行业及其活动”,主要包括为社会提供能源(电力、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等)、邮电、用水、供热和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或私营公司及其经营活动,污水和垃圾处理业有时也包括在内。这些部门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即依据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和劳动消耗,向享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即公用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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