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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银行制 编辑
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之一
分支银行制是“单一银行制” 的对称,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之一,银行法或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并鼓励一家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该体制的特点是银行数目相对较少,但因分支机构遍布国内外,因而容易吸收较多的闲置资金,扩大贷款、投资对象,也便于进行管理。因它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各国银行所采用。
英国是分支行制高度发达的国家,现仅有清算银行13家,却拥有14,000个分支机构。我国的银行制也是采取的分支行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北京设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县市设支行,镇区设办事处 (营业所)。交通银行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国人民银行也采用分行制,北京设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市、专区设二级分行,县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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