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下财产保险 编辑

企业财产保险基础上加费特约承保的附加危险

矿下财产保险是承保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 (不包括矿井、矿坑本身),除已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责任外,附加瓦斯爆炸、冒顶塌方、提升脱钩,以及地下水穿孔等造成损失的特约保险。矿下财产保险是在企业财产保险基础上加费特约承保的附加危险,在保险单上加贴《矿下财产特约条款》方式特约承保。

内容简介

(1)承保范围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特别约定的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2)承保危险

除企业财产保险基本保险责任外,承保矿下财产还扩大了承保危险,主要有:

①瓦斯爆炸;

②冒顶塌方;

③提升脱钩;

④地下水穿孔。

(3)费率

实行在基本费率上的附加费率。

煤矿财产保险费率,实行坑上、坑下财产分别订率。坑下财产费率按3‰;坑上财产按2‰;坑下、坑上统一投保按2.5‰订率。

有色金属矿下财产保险按2‰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