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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折旧基金 编辑
基本折旧基金是“大修理折旧基金”的对称。商业企业为补偿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原始价值所提存的一种专用基金。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建和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资金来源。我国在1966年由于大修理折旧基金提存办法的改变,不再采用提取大修理折旧基金的方式,因此,基本折旧基金也称为 “折旧基金”。
折旧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固定资产折旧额提取的一种专用基金。包括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两部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留给企业自行支配的折旧基金,是构成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工业企业一般按月计提,以折旧费用和大修理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自1985年起,工业企业可留用基本折旧基金70%,其余由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商业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每季度或每半年按固定资产的综合基本折旧率提供,并留给本系统使用,大修理折旧基金除冷库、油库、大型商店、商办加工业及仓储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计提,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商品流通费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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