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令 编辑

《和平法令》是列宁苏维埃俄国拟定的争取和平的宣言;该法令提出就停止战争、缔结公正的民主的和约而进行谈判。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和平法令

时间:1917年11月8日

发布者:列宁&NBsp;

地点:俄国彼得格勒

出现原因

编辑

1917年11月6-7日,俄国无产阶级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在首都彼得格勒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开辟了人类历史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代。7日晚,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斯莫尔尼宫开幕。8日,代表大会通过了《和平法令》。

主要内容

编辑

《和平法令》谴责继续进行帝国主义战争的行为,宣布苏维埃政府完全废除一切侵略性条约,建议各交战国人民及其政府立即就缔结普遍的对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民主和约进行谈判,并郑重声明苏维埃俄国决心本着公正的条件立即缔结没有兼并和赔款的和约。

重要影响

编辑

《和平法令》是全俄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苏维埃俄国第一个对外政策法令,充分表达了人民要求和平的愿望,对停止世界大战、争取和平民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