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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上教育 编辑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
而根据香港法理依据,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及香港教育大学。
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是香港演艺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
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来曾有不少人士或机构于香港创办高等教育院校,但因当时港英的教育条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认。因此这批院校只能向迁台的“中华民国”政府依“华侨教育章程注册”,受承认为台湾的等同学历。这些院校在香港称多称为“xx书院”,而在台湾则多数称为“私立xx学院”。部分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港英政府条件,改为在香港注册,例如浸会学院(后来升格作浸会大学)、崇基学院(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成员学院)等。此类院校有部分已经结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继续运作。
法定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学条例》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香港都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开大学条例》(香港公开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岭南大学条例》
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大学条例》
以上九所除公开大学,均受教资会资助
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2006年12月19日获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升格)
法定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本科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
珠海学院
恒生管理学院
明爱专上学院(原明爱徐诚斌学院)
东华学院
明德学院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
宏恩基督教学院
港专学院
职业训练院校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HKDI)
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Thei)(本科学院)
才晋高等教育学院(SHAPE)
一般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
恒生商学书院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保良局社区书院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附属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东华三院社区书院
香港科技专上书院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香港艺术学院
华夏书院
依“中华民国华侨教育章程注册的香港高等院校”
私立珠海大学(香港珠海学院)
私立能仁学院(香港能仁书院)
私立新亚研究所
私立新亚文商学院
私立华夏学院
私立德仁学院
以下院校已停办:
私立信义宗学院
私立逸仙学院
私立广大学院
私立香江学院
私立华侨工商学院
私立联大学院
私立平正商学院
私立青华学院
基督宗教神学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中国宣道神学院
中国浸信会神学院
中国神学研究院
中华神学院
伯特利神学院
信义宗神学院
南亚路德会神学院
基督教基立圣工学院
建道神学院
恩福圣经学院
播道神学院
牧职神学院
神召神学院
圣公会明华神学院
圣神修院
卫道神学研究院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
香港神学院
佛教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志莲夜书院
已停办的院校
香港达德学院
第一个主要步骤,它须获准颁授学位及开办七成以上学位课程(如树仁大学在开办十个政府认可之学位课程后,方获得升格)。为确保这些学位课程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课程必须经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审核。
第二个主要步骤,院校必须取得自我评审资格。亦即是说,该院校必须全面负责评审本身开办的学位课程。校外评审机构会成立一个由学术界人士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估该院校是否有自行评审的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评审的资格,必须证明校内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活动适宜于持续开办和持续发展学位课程,并制订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证所举办课程的质素。
第三个主要步骤,院校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治架构,并通过立法程序,成为一个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组织。
一般来说,当院校累积一定经验开办学位课程,又能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院校检讨,确保院校内部有健全的质素保证机制,并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院校便能获得自我评审资格。一间院校并非一定要有指定数目的博士学位教学人员,才可获授予自行评审和大学资格,但教学人员的学历水平,可能会是当局评估一间院校是否已可自行评审,以及最终决定是否授予该院校大学资格的一个考虑因素。
香港教席名衔表:
教席名衔 | 获受予名衔的资格 |
博文讲座教授 | |
明德教授 | 是香港大学颁授予卓越学者的荣誉名衔,按该明德教授席捐赠者意愿成立永久基金进行学术研究 |
讲座教授 | 是法定大学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崇高学术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
荣休教授 |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已经退休而表现杰出的前任教授的荣誉名衔 |
荣誉教授 | 是法定大学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认为他们的学术地位可堪称为教授的荣誉名衔 |
教授 |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杰出教学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
客席教授 |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在该院校担任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衔 |
副教授 |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资深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
助理教授 |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一定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
首席讲师 | 是一般专上教育院校对高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高级讲师 |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进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讲师 |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初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兼职讲师 |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初阶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教师 | 是所有教育机构对全职或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导师 | 是所有教育机构对全职或兼职学生指导人员的教席名称 |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使用“教授名衔”。
香港学衔颁授表:
级别 | 学术名衔 | 现时在香港颁授学衔的机构类别 |
---|---|---|
博士级 | 荣誉博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博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 |
硕士级 | 硕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深造文凭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 |
深造证书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 |
学位级 | 双学士 | 法定大学 |
荣誉学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 | - |
学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 | - |
副学位级 | 副学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一般院校 |
高级文凭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 |
专业文凭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 |
证书级 | 文凭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证书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 |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曾颁授“荣誉博士”。
教育机构 | 种类 | 类型 | 资助 | 评审类型 | 教席种类 | 颁授的学衔 |
香港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中文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科技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浸会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理工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城市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教育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只限颁授教育学位)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岭南大学 | 法定大学 | 公立 | 教资会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公开大学 | 法定大学 | 自资 | 自负盈亏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上述所有学衔 |
香港树仁大学 | 法定大学 | 私立 | 不受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荣誉学士或以下 |
香港恒生大学 | 法定大学 | 私立 | 不受资助 | 具自我评审资格 | 教授级、讲师级 | 硕士或以下 |
香港演艺学院 | 法定学院 | 公立 | 公帑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教授级、讲师级 | 硕士或以下 |
明爱徐诚斌学院 | 专上学院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 | 副学士或以下 |
珠海学院 | 专上学院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教授级、讲师级 | 荣誉学士或以下 |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 职业训练 | 公立 | 公帑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高级文凭或以下 |
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副学士或以下 |
保良局香港社区书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副学士或以下 |
香港科技专上书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副学士或以下 |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副学士或以下 |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持续进修学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资助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 讲师级、教师级 | 副学士先修 |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使用“教授名衔”及曾颁授“荣誉博士”。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随着《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刊宪,教院已正名为「香港教育大学」。
公立大专院校
香港大学亦打算投放100亿资金在未来10年大力发展,希望再提升在世界上的学术地位及排名。
香港科技大学公布大学的发展蓝图。在未来15年,科大将致力发展成全球学术领袖,设立香港高等研究院及创办创新与科技管理学院等。
香港公开大学亦打算接受教资会规管及有限度参与联合招生,而且原则上已经获得前任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林李翘如及八间大专院校的校长同意。由2007年起,香港公开大学参予JUPAS。
香港教育大学于2017年2月公布《策略发展计划 2016-25》,在未来十年专注教育领域的研究、发展及创新,并进一步加强教大在亚太地区及以外的先导地位。
注册专上学院
现时香港的私立注册专上学院有三间,除树仁已升格为私立大学外,另外两间也正向成为私立大学的目标进发,但直至现时为止它们还未获授予自我评审资格。香港树仁大学是于2001年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前称:香港学术评审局)的评审,获准开办4个荣誉学士学位课程,然后于2006年具备自我评审资格,并于同年12月19日升格为大学;明爱徐诚斌学院希望秉承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徐诚斌的遗愿,在香港设立天主教大学;珠海学院则希望争取在2010年回复昔日珠海大学的门楣。
其他院校
恒生商学书院正准备在预科课程取消之时,转制为大学。除了副学士课程外,书院也正在筹办两个学士学位课程,预计于2009年9月开课,并计划投放数亿元扩建校舍,以应付转制为大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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