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评估 编辑

专业评估公司的信用评级活动与之相对的是银行内部对金融客户的信用评级

为提高我国核电厂建设管理水平和核电运行业绩,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同意,设立了核电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委员会,负责我国核电厂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工作的组织管理。

核电厂业主单位、核电厂运行单位和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自我评估、经验反馈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支持、配合委员会开展核电厂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活动;相关成员单位对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核电厂同行评估包括建设评估和运行评估,是指在评估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受评方之外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估队,对受评方建设或运行管理的重要领域实施综合或专项评价,找出管理强项和待改进领域,并对待改进领域的纠正行动进行跟踪回访,以实现受评方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为目标的行业性自律管理活动。

核电厂同行评估主要面向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的核电厂业主单位、核电厂运行单位、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受评单位应组织主要承包商积极配合评估活动。

核电厂建设评估的范围包括:(一)项目整体管理;(二)采购与合同;(三)设计;(四)设备监造;(五)设备和材料;(六)土建施工;(七)安装施工;(八)调试启动;(九)生产准备;(十)信息管理;(十一)培训和授权;(十二)质量保证;(十三)进度控制;(十四)投资控制;(十五)安全和环境;(十六)风险管理。针对核电建设项目开工前准备、施工阶段、调试与生产准备的不同特点,相关评估领域可适当调整。

核电厂运行评估的范围包括:(一)组织和管理;(二)运行;(三)维修;(四)技术支持;(五)辐射防护;(六)运行经验;(七)化学;(八)培训和资格考核;(九)消防;(十)应急计划和准备;以及安全文化、人员绩效、自我评估、工业安全、电厂状态及配置、作业管理、设备性能和状态等交叉领域。

同行评估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核电建设综合评估的范围根据不同的阶段由委员会秘书处与受评方协商确定。专项评估的范围针对核电厂的特定需求领域。

按实施主体不同,同行评估可分为国内、国内外联合评估等方式。

评估活动包括预访问、现场评估和跟踪回访三个环节。评估队应在现场对受评方实施评估,受评方应做好配合工作。参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建设或运行管理经验,并参加秘书处组织的评估员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评估活动应按照相关核电厂同行评估的实施细则执行。

在现场评估结束时,评估队应向受评方提交初步评估报告;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正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后提交给受评方,并抄送其直属上级公司。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待改进领域,受评方应在与评估队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纠正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受评方在收到正式评估报告后两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交纠正行动计划。对于运行评估,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两年左右,秘书处组织对受评单位的跟踪回访,以核实纠正行动的落实情况;对于建设评估,由秘书处与受评方商定回访安排。

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同行评估资。组织专家不定期研究评估报告中的共性问题,并适时提出管理的改进意见;积极探索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等国际组织开展联合评估活动,或聘请国外同行专家参加国内的相关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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