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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员 编辑
有管理业务权限、对外有商业代理权限的人员
经理人员是对内有管理业务权限,对外有商业代理权限的人员。在其执行业务的范围内,是公司负责人。经理人员受聘于公司,公司与经理人员须签订聘任合同。经理人员一般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及副经理四类。经理为数人时,应以一人为总经理。
在股份公司中,经理人员的委任及解任,一般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同意,有些公司董事长也可委任总经理。设有总经理的公司,总经理以外的其他经理人员的委任及解任,由总经理提名,经超过半数的董事的同意后才可办理聘任手续。经理人员与股份公司是聘用关系,公司或经理人员均可随时终止聘用协议,但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他方的时候终止协议,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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