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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编辑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英: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等,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有中文、法文两种文本,以法文本为准,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6)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述内图片来源:台湾政治大学数据库)
中文名:辛丑条约
外文名: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Boxer Protocol
别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
签署时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签署国:中国与十一国(八国联军组成方以及比、西、荷)
条约性质:不平等条约
历史影响: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方代表:李鸿章、奕劻
时局图
一方面,在中国于甲午战争中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后,主张变法维新的思潮占据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变法,但这次变法很快归于失败。
另一方面,在列强商品倾销造成的生计困难以及教士活动增多造成的教案频发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由此发生义和团运动。该运动提出了“扶清灭洋”等口号,采取笼统的排外主义,并带有强烈的迷信色彩。清政府中,亦有当权派企图利用义和团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列强威胁。列强则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加紧镇压,一面准备直接出兵进行武装干涉。
八国联军在大沽口登陆
虽然在帝国主义出兵时,一再向清政府表示,它们的目的只是镇压义和团,而不是与清政府为敌,但列强的解释并不能消除其恐惧心理。清朝统治者担心列强会趁机结束其统治和瓜分中国。
于是,在6月21日,清政府下令宣战,一方面在京津沿途进行阻击,在北京利用义和团攻打使馆区。另一方面,清政府还通过驻外使节向各国寻求和谈。然而,清廷对八国联军宣战后,清军一再溃败。慈禧太后改任两广总督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命其从速来京,全权与各国协商议和。8月7日(七月十三日),八国联军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列强谈判。8月中旬,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荣禄、徐桐、崇绮留京乞和,后再派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共同协商议和事宜。
李鸿章
为此,李鸿章从广州抵沪后迟迟不敢北上,但也开始为谈判做内外准备,包括要求清廷镇压义和团以及与列强周旋等等。 同时,俄国极力为清廷斡旋,力劝英、德放弃了拘捕李鸿章的打算。八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在俄军保护下抵达塘沽,并很快赴京,在各国公使间奔走。德国提出以惩办慈禧太后、端王载漪等战争祸首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从而使和谈无法进行。
帝国主义各国围绕是否与清廷和谈、以及李鸿章代表资格等问题进行的争论,实际是各国在华挑选代理人的矛盾显现。
俄国支持素有亲俄倾向的慈禧和李鸿章;英、美等国则支持光绪帝;德国明显倾向英国,以拖延时间,等待德国元帅、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1832―1904)来华,以便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闰八月中旬,瓦德西抵达北京后,执行德皇指令,多次拒绝李鸿章求见,指挥联军向直隶发动武装进攻。瓦德西的激烈做法,不仅引起俄国强烈不满,英、美等国也害怕德国独受其益,遂一面派兵参与扩大侵华的军事行动,以待日后分赃时能多得一些侵略利益,一面又表示希望尽快结束战争。特别是八国联军逼进山西,触动英国在山西的侵略利益时,英国更强烈地呼吁停战。英、美等国态度的转变,迫使德国不得不就此止步,为清廷乞和打开了方便之门。
慈禧为取得各国宽恕,于闰八月初三发布惩处肇祸诸臣的上谕。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等也极力为慈禧开脱,将宣战责任归咎载漪。清廷及封疆重臣的这些表现,使列强感到慈禧已经驯服,继续支持这个驯服政府对他们大为有利。另外,欧洲各国也担心抛弃慈禧,将导致清朝廷垮台,丧失讹诈中国的机会和可能。这样,在挑选代理人的问题上,欧洲列强态度渐趋一致,最终决定“保全”慈禧,开始与清廷议和。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东交民巷西班牙使馆中 与德、奥、比、英国、美、法、意、日、俄、荷、西11国公使会晤,
国家 | 公使 |
---|---|
公使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 | |
公使齐干(M. M. Czikann von Wahlborn) | |
比利时王国 | 公使姚士登(M. Joostens) |
大英帝国 | 公使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 |
美利坚合众国 | 公使柔克义(M. W. W. Rockhill)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 公使鲍渥(M. Paul Beau) |
公使萨尔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 | |
大日本帝国 | 公使小村寿太郎(Komura Jutarō) |
荷兰王国 | 公使克罗伯(M. F. M. Knobel) |
俄罗斯帝国 | 公使格尔思(M. M. de Giens) |
西班牙王国 | 公使葛络干(M. B. J. de Cologan) |
呈现《辛丑条约》签订场景的若干图片
条约全称,是“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法文:protocole final pour le règlement des désordres de 1900 entre l'Autriche-Hongrie, laBelgique, laFrance, l'Allemagne, laGrande-Bretagne, l'Italie, leJapon, lesPays-Bas, laRussie, l'Espagne, lesÉtats-Uniset laChine;英文: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1900),之所以在西方文本中称之为“协定”而非“条约”,在于慈禧虽以光绪帝为名发布宣战诏书,却并未依照一般国际法的惯例,将宣战照会交予各国在京使领馆处,使得宣战程序不甚完备,进而影响了对该文件的法律界定; 实际上,列强不承认八国联军的军事行动是战争,因此有意避免用“和约”二字。 除了这一正式称呼外,这一条约在西方也被简称为“拳乱协定” (法文:Protocole de paix Boxer;英文:Boxer Protocol)。条约以法文本为准,十二款条约是早已议定好的,无须再议,各代表依序在12个文本上签字后,正式生效。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该条约亦被称为“辛丑条约”。
条款总述
《辛丑条约》是在1900年12月22日的《议和大纲》的基础上经过谈判而缔结的,按《议和大纲》的分款办法共列出12款,另加19个附件。附件是条约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是清廷批准某项谈判结果的谕旨,还包括一些照会和涉及某款项的具体规定。
中国义务
学者张海鹏指出,《辛丑条约》的12款条目大略可分为四项内容:一、道歉,二、惩戒,三、修约,四、外交改制。
道歉
道歉一项包括第一、第三、第四共三款,主要有:清廷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德国对克林德公使被杀一案表示道歉,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日本对日本驻华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表示道歉,在克林德被杀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为各国被损毁之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
惩戒
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字
对中国政府官员和中国人民的惩戒,涉及第二及第十款,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开列的各省府县地名虽只有46处,由于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前款是对现职官员的直接惩罚,后款是对准备进入官僚层的广大士大夫的间接惩罚。还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政府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民发出的惩戒。
赔款,涉及第6款,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
从政治、军事上保证帝国主义列强在华权力,使其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惩戒转变为物质的力量,这涉及第五、第七、第八、第九诸款,规定在北京建立使馆区并划定使馆区界址,禁止中国民人居住,使馆区由使馆自行管理,并由各国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成为在中国首都监视清政府的一支超级政治力量;规定削平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并在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12处驻扎各国兵队,“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禁运军火入境,为期二年,如有必要,亦可续展。
修约
修约一项,涉及第十一款一款,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
外交改制
外交改制一项,涉及第十二款一款,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
列国义务
以上共12款,均为清政府应对其他签约国承担的条约义务;各签约国对清政府承担的义务则只有一项,即“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部撤出北京,“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撤出直隶省。
议定条款
《辛丑条约》文本上各国盖印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辛丑条约》前文原件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辛丑条约》第一款原件
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二)
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一)
《辛丑条约》第二款原件
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廿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廿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第二款(二)
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辛丑条约》第三、四、五款原件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辛丑条约》第六款原件
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辛丑条约》第七、八、九款原件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辛丑条约》第十款原件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辛丑条约》十一款原文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1898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辛丑条约》第十二款及代表签字等原件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
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 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 日
在北京定立
条约附件
附件一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劻、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钦此。
附件二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旨,醇亲王载沣,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侍读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著随同前往,参赞一切,钦此。
附件三
(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克林德建碑的旨意,略)
附件四
(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略)
附件五
《辛丑条约》附件一至附件十(中文原件)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礼部尚书启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职,著奕劻、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钦此。附件六
(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附件四、五的惩罚的旨意,略)
附件七
(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略)
附件八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本日奕劻、李鸿章具奏,各国议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之南阳府、光州;浙江省之衢州府;直隶省之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滦平县;东三省之盛京、甲子厂、连山、徐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之宁羌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著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钦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准西安军机处东电内开:奉旨:“户部右侍郎那桐著赏给头品顶戴,授为专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国敬谨将命。钦此。”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渎之诸国坟茔清单:
英国坟茔一处,法国坟茔五处,俄国坟茔一处,共计七处。
附件十一
《辛丑条约》附件十一至十九(中文版原文)
七月十二日奉上渝:各省将军、督抚暨各关监督,先于两年内,将所有外洋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进口,该部知道。钦此。附件十二
(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略)
附件十三
还本息表(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略)
附件十四
使馆界线说帖 (确定使馆区界限,略)
附件十五
(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略)
附件十六
(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略)
附件十七
(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略)
附件十八
六月初九日上谕: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从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交涉,虽历有年所,惟所派王大臣等,多系兼差,未能殚心职守,自应特设员缺,以专责成。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简派和硕庆亲王奕劻总理外务部事务。体仁阁大学士王文韶著授为会办外务部大臣;工部尚书瞿鸿禨著调补外务部尚书,授为会办大臣;太仆寺卿徐寿朋、候补三四品京堂联芳,著补授外务部左、右侍郎。所有该部应设司员额缺、选补章程,各堂司、各官应如何优给俸糈之处,著政务处大臣会同吏部妥速复议具奏。钦此。
附件十九
觐见礼节说帖
一、诸国使臣会同或单行觐见大清国大皇帝时,即在大内之乾清宫正殿。
二、诸国使臣觐见时来往乘轿至景运门外,在景运门换乘椅轿至乾清门阶前,降舆步行至乾清宫大皇帝前,礼成后,诸国大臣一体回馆。
三、每值使臣呈递敕书或国书时,大皇帝必遣加用黄袢如亲王所乘之绿轿到馆,将使臣迎入大内,礼成后,仍一体送回,来往之时,必派兵队前往使馆迎送。
四、每值呈递敕书或国书时,其书在使臣手内,必由大内之各中门走进,直到驾前,礼成后,即由已定诸国使臣觐见礼节所议各门而回。
五、使臣所递敕书或国书,皇帝必亲手接收。
六、如皇帝欲款宴诸国使臣,现已议明,应在大内之殿廷设备,皇帝亦躬亲入座。
七、总之,无论如何,中国优礼诸国使臣,断不至与彼此两国平行体制有所不同。
(以上条约附件参见词条“《辛丑条约》附件”)
条约履行
载沣使德期间合影
载沣使德道歉,是清廷第一次遣亲王出使外国。载沣在条约签订前即根据议和大纲等文件而启程, 并因出使中的表现得到中外舆论的较高评价。 那桐使日,则见其《东使日记》。
应列强要求兴建的克林德牌楼
暂停科举的范围,涉及九个省、数十个府县。列强在签约前就北京会试做出让步, 但山西省城太原的乡试仍属禁办之列,以致山西省被迫在壬寅科(1902年)和癸卯科(1903年)的乡试中借用陕西贡院与陕西省进行合闱考试。
在修改条约的问题上,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后,清政府依照《辛丑条约》约定与多国进行了一系列涉及“商约”的谈判, 并与英、美、日、葡四国签署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保留了庚子事变弹痕的英国公使馆(墙上英文为“以免我们忘记“)
赔款支付问题,相对复杂。除《辛丑条约》明文表述的9.8亿余两白银外,还有条约同样规定的、因利息提前计算增加的900多万两白银, 若再加上各地方赔款二千万两白银,则总数额在十亿两以上。 在执行中又出现了“还金还银之争”、“金佛朗案”等争端,以及缓付、退还、停付等一系列情况。截至1938年,中国支付的赔款数额一说为668661220海关两(即关平两) (因部分利息之收回,实付664209664两) ,另说为652377987关平两。 其中所谓退款,始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美国的核定退款,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法、英、日。比、意、荷等亦有退款举动,退款部分被用于发展中国实业和教育之用,也有的如法国退款有名无实、日本退款由日本政府控制,遭到中国政府抵制或各方人士反对。 (参见主词条:庚子赔款)
条约废除
对德、奥、俄
一战后被拆毁的克林德牌楼(后改“公理战胜牌楼”)
对日、意、西、英、美
1940年11月,日本与汪伪政权签订条约,“撤销其在中华民国所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这实际上是瓦解已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的抗战意志的策略。为了提升重庆国民政府的地位,并挽救其日益受到挑战的威望,蒋介石也将废除各国对华的不平等条约,作为外交的主要内容。然而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尽管蒋介石做出了积极的外交努力,但英苏忙于欧战、无暇顾及远东,美国也极力避免过早地与日本发生冲突,所以对蒋的建议反应冷淡。
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向美国不宣而战。太平洋战争爆发,转机也随之来临。珍珠港事件的第二天,中国政府便向日德意三国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之关系者,一律废止”。这样,中国与日本、意大利及其轴心国同盟的西班牙所签署《辛丑条约》的相关条款,至此废止,而德国从《辛丑条约》中所获得一切权益也早在一战后就被中国收回。
不止如此,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迅速变化,中国与其他《辛丑条约》签约国的废约交涉,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契机。1943年1月11日,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一天,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驻华大使薛穆也在重庆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中国与英、美两国之间的《辛丑条约》正式废止。
其他国家
中外部分平等新约刊印件(摄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中国与英美交涉的成功,对其他的国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43年10月20日,中比条约第二条,1945年5月29日,中荷条约第三条;1946年2月28日,中法条约第三条,均做出同样规定,废除《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原签字国,共十一国。除上述英、美、比、荷、法五国外,其余如德、奥、俄、日、意大利、西班牙六国,因宣战或改定新约,也已取消。至于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虽非辛丑条约签字国,因有使馆界等关系、于1945年4月5日、1943年11月10日、1946年5月20日、1947年4月1日,先后以条约或换文放弃。至此,《辛丑条约》强加于中国的约束基本得以清空,列强通过《辛丑条约》在中国获得的权益只剩下使馆界一些房屋的产权而已。
1947年12月26日,《北平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与外籍顾问协议书》的签字仪式在北平市政府西花厅举行,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收回使馆界的工作,至此也宣告结束。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 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 、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 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政治影响
主权丧失
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瓜分中国
义和团运动后,列强各自均无实力独吞中国。 由于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并得到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同意,遂形成了各侵略者在华“利益均沾”的格局。《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许多地方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使中国变成了被共管的半殖民地。 这个过程中,列强时有冲突,日俄战争就是一例。这场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帝国主义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而清政府则屈辱地宣布中立,并在事后承认了日俄所签条约的分赃规定。
晚清新政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廷需要缓和矛盾,延续统治。 与此同时,由《辛丑条约》谈判而展开的惩罚涉事官员的行动,客观上也打击了清政府中最顽固保守的势力,为“新政”扫清了道路。 其他一些条款也对旧制度形成了冲击,例如暂停科举就对科举制的最终废除产生了影响。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宣布“变法”,即清末新政,其内容包括提倡民族工业、废科举、设学校、派留学生等、练兵筹饷等等。
反抗运动
清廷在《辛丑条约》前后镇压义和团运动,受到义和团的反抗。 此后,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和清廷的对外卖国、对内压榨,使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困苦,各地民变此伏彼起,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1902—1911年),全国各地民变多达1300 余起。这削弱了清皇朝的统治,使它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客观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具有反帝爱国性质的拒俄运动、收回利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也纷纷展开,一些参与者进而懂得只有推翻清廷才能挽救民族危亡。如拒俄运动失败后,黄兴、陈天华等一部分留日学生就立即组成了革命团体军国民教育会。他们抛弃了以往“乞怜于满洲政府”的做法,从此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
经济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辛丑条约》签订后,在赔款之外,帝国主义各国也加紧了对中国其他形式的掠夺和控制。它们除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外,还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到1911年(宣统三年)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为9292 公里,其中有40%是控制在列强手中。另据统计,至清末,帝国主义国家已经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90%以上,而中国的铁矿生产则全部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在航运业、棉纺业、造船业、烟草业、金融业等方面,帝国主义的投资也迅速增加。帝国主义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渗透和控制,把中国进一步推向了殖民地的深渊。
军事影响
《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可以驻扎北京(包括东交民巷使馆区)及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重要地区。 日本的“清国驻屯军”(后来的中国驻屯军、日军华北驻屯军),就是在条约签订前夕以“护路”、“护侨”为名派遣、签订后正式宣布编制的一支驻军; 也可以说,它是《辛丑条约》的产物。这支部队人数屡经变动,华北事变后,日本在列强的默许下,于1936年将驻屯军编制升格,扩充驻军人数,并不断在北平丰台等地向中国军政当局进行军事挑衅,最终导致七七事变的爆发。 东京审判涉及这段史事时,还曾围绕《辛丑条约》展开调查。
文化影响
源于庚款办学的清华大学
《辛丑条约》签订后两宫回銮
蔡东藩:中外议和,订约十二款,不必一一推究利弊,即此四百五十兆之赔款,已足亡中国而有余。原约赔款计四百五十兆两,分三十九年偿清,息四厘,子母并计,不啻千兆。此千兆巨款,尽由中国人负担,以二三权贵之顽固昏谬,酿成莫大巨祸,以致四万万人民,俱凋瘵捐瘠,千载以后,不能不叹息痛恨于若辈也。载漪以下,黜戮有差,其实万死不足蔽辜。
周恩来:①进兵者八国日、美在内,参与其事者十数国。战后结辛丑条约,赔款四百五十兆,各国都分沾无遗。这真是国际帝国主义联合进攻的开始,使我们得以认清榨压中国民族的敌人一个不漏。且这种联合形式,更是华府会议后国际共管中国的胚胎。从新银行团总揽中国利权起,继之临城通牒签字者十六国,长江外舰实行联防,广州税关问题有十六只外舰示威,那一件不是庚子联军、辛丑条约的扩大行动。②我们更可扩大说,派八国联残杀中国人,结辛丑条约,至今犹在执行的帝国主义列强,实永无颜面和被压迫的中国民族言和言好。除非他们的帝国主义崩溃,杀个你死我活。这正是“九七”纪念帝国主义和中国民族决最后死战的口号。
中英、中美签订新约的场景(摄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蒋廷黻:①拳匪之乱的结束是《辛丑条约》,除惩办祸首及道歉外,《辛丑条约》有三个严重的条款。第一,赔款······第二,各国得自北京到山海关沿铁路线驻兵。近来日本增兵平津,就藉口《辛丑条约》。第三,划定并扩大北京的使馆区,且由各国留兵北京以保御使馆。②这种条款,够严重了。但我们所受的损失最大的还不是《辛丑条约》的各款。此外还有东三省的问题。
吕思勉:①权利之丧失既多,体面亦可谓丧失净尽了。②而孝钦后自回銮以后,排外变而为媚外;前此之力阻变革者,至此则变为貌行新政,以敷衍国民。宫廷之中,骄奢淫佚,朝廷之上,昏庸泄沓如故。满清政府至此,遂无可维持,而中国国民,乃不得不自起而谋政治的解决。
龚书铎:《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巨额的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社会经济,不仅加剧了清廷财政危机,而且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使馆区的设立,炮台的拆除,军队的驻扎等,使列强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它又一次使中国的主权受到严重的破坏,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
费正清、刘广京等《剑桥中国晚清史》:①《辛丑各国和约》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武器输入被禁止,大沽及其他炮台被拆毁,外国在使馆区内驻扎军队,外国有权从北京到沿海派驻军队:所有这一切都损害了中国的自卫力量。有关中国国内许多地方暂停科举考试的条款,则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②四亿五千万两赔款加上利息,如要全部付清,总数达982,283,150两,比原数多出一倍以上。由于支付必须用外国货币,尤其在银价猛跌的那几年,中国在折算中又遭受额外的损失。这样大量资本的外流即使不致使中国的经济完全不能增长,也使它受到了抑制。③驻北京的外国公使们从此组成一个有力的外交使团,有时其作用超过了满洲朝廷而成为太上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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