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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编辑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中文名:政务服务
定义:政府业务服务
涵义:政务方面的服务工作
目标:便民惠民
对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
2019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政务服务方面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2019年11月1日,北京市发布政务服务统一标识。标识将作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统一视觉形象标识,并将会运用于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网站、移动端等线上线下场景。按照国际视野、北京特色、首善标准的设计原则,标识由天坛、无线互联网符号、服务窗口等元素组成。标识上半部分是天坛的顶端,形似无线互联网符号,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符号的融合,突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特点;下半部分是一个处于城市中心的窗口,象征着北京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群众的总窗口总前台,凸显“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综合受理模式,传达“暖、快、优”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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