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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编辑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罚款项目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中文名:文化局
外文名:文化局
职责: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
资格:行政执法主体
权利:行政处罚权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七、对于涉恐、暴、黄、毒等违禁动漫或电影视作品,无论中外,有杀错,勿放过。坚持共产主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方针,全面监督文化相关文明,必做到和谐稳定发展之态势。
标 准
依 据
字画、工艺、装裱、销售
销售额2%
综合游乐场
总收入3%
录像带租赁
总租赁额2%
录像放映
门票总收入3%
收费性有奖展演比赛
总收入3%
展览
地市级100-300元/次,县级50-150元/次
民间艺人表演
5元-10元/场
时装健美表演
门票总收入3%
音像制品销售
销售纯收入3%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件。
3.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或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4.不得为被查处的文化经营当事人说情,更不得袒护、包庇。
5.扣押的非法财物,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并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私人占有或外传(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并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
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游广红处长介绍道,《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涉及到北京市文化局的任务措施是:“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已确定北京市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共有四个,分别是石景山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改革试验区、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试验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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