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北美条约 编辑

英国给加拿大自治权的条约

英属北美条约(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是英国给加拿大自治权的条约。共有两个,同名(1867年和1871年)。但是加拿大完全自治权是在1931年,西敏寺法令之后才拥有的。

历史

1867年条约是在好几次英加大会之后才完成的:

1.查洛顿:1864年9月

2.魁北克市:1864年10月

3.伦敦(英国的,非安大略的):1866年月~1867年3月

参加这三个大会的人叫“同盟之父”。

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条约把此条约也同样的改名“宪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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