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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司法 编辑
经济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司法机关的组织系统、审判管辖、受理案件范围、诉讼程序和审级制度等。中国经济审判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的经济审判庭,其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法人之间或以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生产、流通领域因侵权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涉外经济纠纷案件。(5)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此外,海事、商事案件与铁路运输业务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分别由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受理。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案件的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中国经济司法制度是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立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健全起来的。在审理经济案件时,依据的程序法,一般是适用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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