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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司 编辑
屯田司
官署名。隋始设,为工部四司之一。初置侍郎、员外郎为长贰,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为郎、承务郎。唐武德三年(620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掌全国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等事务,实则闲简无事。宋初设判屯田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担任。无职掌。元丰改制,设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等事务。明、清称屯田清吏司,简称屯田司。明代除掌屯田事外,兼掌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清沿明制,并掌审核海、苇、煤课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罢,所掌之事归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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