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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粮 编辑
供给犯人的粮食
囚粮是指供给犯人的粮食。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120条及有关规定,对犯人的粮油供应,参加劳动的,按照当地国营企业同工种职工的粮油定量标准供应;不劳动的,按当地一般居民的粮油定量标准供给。要保证供应犯人的粮油质量,严禁用变质的粮油供犯人食用。
粮食部门根据劳改单位提供的犯人人口、工种等资料,核批粮油供应数量。劳改单位应按实际人数向粮食部门报送粮油供应计划;犯人刑满释放、保外就医、假释、死亡、调动、脱逃等,应及时从计划中减除,不得多报冒领。劳改单位要严密粮食的保管、使用等项制度,教育犯人注意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严禁劳改干警、工人侵占、克扣和挪用囚粮。保质保量地供应囚粮,对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劳动改造政策,促进犯人的改造,保证劳改生产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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