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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学 编辑
地方官学,中国古代官办的地方学校。史称三代(夏、商、周)已有乡学。《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玄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周礼,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党属于乡,遂在远郊之外。”《文献通考·学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皆乡学也。”汉代有郡国学,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 3 年)诏:“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校园环境
北魏文帝时建立了郡国学制:分别规定大郡、次郡、中郡、下郡博士、助教及学生数,应选博士条件等事项。唐府州县各设儒学、府州并设医学。对府、州、县所设各学学生数,亦有具体规定。宋地方行政分路州县三级,州以下设学。熙宁四年(1071)始设诸路学官。崇宁二年(1103)诸路设提举学事司。辽金仿宋建有府州县学。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设学,内附设小学。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立社学。路一级设医学、蒙古字学、阴阳学等。明清有府州县学,并推行社学。边疆尚有卫学、土司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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