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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编辑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58年12月10日通过。1995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决议》指出,迅速统一全党全民对于公社的认识,加强对公社的领导,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是目前的迫切任务。《决议》对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些大的政策界限,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一、针对一些公社成立以后就宣布实现了全民所有制、甚至进入了共产主义的问题,划分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二、针对一些公社在分配上搞全面供给制的现象,指出在社员收入中,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在一段时期内应占主要地位。三、针对企图取消商品生产和货币、企图对公社的产品实行调拨的做法,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及国家和公社、公社与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四、针对一些公社把社员的私有财产归公的做法,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房屋、衣被、家具等生活资料和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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