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贡 编辑

文化术语

纳贡有四种解释:

1.古代诸侯向天子贡献财物土产。

2.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份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份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

3.附属国向宗主国进贡(也有只为外交进贡但没有宗藩关系的国家)。

4.君主国里臣民献上礼物给君主。

详细解释

1.

古代诸侯向天子贡献财物土产。《史记·齐太公世家》:“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於周 ,如成康之时。”《晋书·潘岳传》:“方今四海会同,九服纳贡。”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十:“奏言‘ 山东吏治废弛,借纳贡名,贪婪无厌。’”韩北屏 《非洲夜会·酋长的故事》:“ 邓克拉土邦时时蹂躏森林地带的其他土邦,要它们输诚纳贡。”

2.

明 代科举制度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由生员捐纳者称纳贡,而由普通民人捐纳者称例监。清代有例贡,性质相近。《明史·选举志一》:“生员曰贡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胡四娘》:“ 东海李兰台见而器之,收诸幕中,资以膏火,为之纳贡,使应顺天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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