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协定 编辑

1933年7月20日八国在伦敦商定的协定

白银协定亦称“伦敦白银协定”或“八国白银协定”。1933年7月20日由世界五大产银国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秘鲁、澳大利亚) 和三大存银国 (中国、印度、西班牙) 在伦敦会议上商定。白银协定规定了有关产银、用银国4年内售卖白银的数量和办法。

它的主要内容有: (1) 主要产银国从1934年1月起4年内不得出售白银,在此期间每年各从其矿产之生银内统合购买纯银3 500万盎司,或用以“准备”或用以铸币。(2) 在同期内,印度售银总量不得超过纯银1,4亿盎司;西班牙售银总量不超过纯银2000万盎司;中国不出售熔币所得的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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