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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 编辑
刑律名
不坐,刑律名。清制, 罪人亲属牵连获罪,称为“连坐”或“缘坐”,因年幼或其他原因虽系亲属不予株连的,称“不坐”或“不追坐”。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谋反大逆” 条规定: “若女(兼姐妹)许嫁已定,归其夫;(正犯)子孙过房与人及(正犯之) 聘妻未成者, 俱不追坐。” 又如“谋反”律文载: “女许嫁已定、子孙过房与人、聘妻未成者,俱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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