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编辑

用法一般是指使用药物时,药物的使用方法或者叫服用方法,用量就是指该药物的一定时间内服用的数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指出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具有法律效应。

说明书用法用量应当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应当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实际情况详细说明。需按疗程用药或规定用药期限的,必须注明疗程、期限。

1.一般内容

1.1 推荐的初始剂量负荷剂量。有些药物的剂量分为负荷量及维持量;或用药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以便得到适合于患者的剂量;或必须在饭前或饭后服用,这些事项应详细说明。

1.2 一般推荐的剂量、给药方案( 例如,单次或分次给药、给药时间、基础方案和强化方案) 和剂量范围。如果已知超过某剂量或疗程,毒性增大到风险超过益处,必须明确那个剂量或疗程。超过该上限不能保证安全或有效。说明书需对推荐的常剂量、常用的剂量范围以及剂量上限进行说明。必要时,应对每个适应

症的用药剂量分别描述。对推荐的用药间隔、剂量调整的最佳化方法、常用的治疗周期,以及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肾病患者、肝病患者)的用药剂量

调整等进行说明。

1.3 滴定方案 指患者根据用药效果调整用量再确定以后用药剂量的方案

1.4 疗程:需进行疗程用药的则必须注明疗程剂量、用法和期限。

1.5 给药途径。应当明确、详细地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如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外用、喷雾吸入、肛门塞入等。尤其是不同适应症需采用不同的给药方法者,须分别列出,以免误用。

1.6 滴注持续时间( 或速度): 如必要应提供滴注持续时间( 或速度)。在描述剂量范围和疗程时,如果已知超过某剂量或某疗程,药物不另外增加益处,必须明确那个剂量或疗程。临用前需配制溶液或加入溶剂静脉输液的,必须列出所用溶剂的名称和用量以及滴注速度。

2 特殊内容

2.1 特殊患者群的剂量调整

特殊患者群包括儿科年龄群、老年年龄群、种族群、遗传特征所决定的患者群以及肾脏或肝脏病的患者群。例如,根据体重调整儿科患者群剂量的图表。说明如何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肾脏病患者的剂量。用法用量部分应提供什么情况下建议剂量调整( 例如,特殊人群的用法、临床药理学) 。

2.2 重要的用法

特殊用法说明。例如: ① 对复杂剂型,这部分应描述任何重要的用法说明( 例如,缓释片剂不能碾碎或嚼碎片子) 。②吞咽困难患者服用固体口服剂型的其他给药途径。③ 对注射剂型是否光敏感或用药前是否需避光以及应明确合适的容器、遮光物和输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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