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州 编辑
潘州,古代行政区划,在今广东省高州市,属于唐朝建置州,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置,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时历338年。
潘州(Pān Zhōu)(今广东省高州市),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以南宕州改称潘州,以古道士潘茂名得名。治所在茂名县(今高州市)。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废。永徽初复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南潘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为潘州,辖茂名、潘水、南巴3县。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
潘州,隋合浦郡之定川县。武德四年,置南宕州,领南昌、定川、陆川、思城、温水、宕川六县,治南昌县。贞观六年,移治定川。八年,改为潘州,仍废思城县。天宝元年,改为南潘郡。乾元元年,复为潘州也。旧领县五,户一万七百四十八。天宝后,领县三,户四千三百,口八千九百六十七。至西京七千一百六十一里,至东都六千三百八十九里。至高州九十里,南至大海五十六里,至辩州一百二十里,北至窦州一百五十一里。茂名 州所治。古西瓯、骆越地,秦属桂林郡,汉为合浦郡之地。隋置定川县。武德四年,平岭表,于县置南宕州,改为潘州,仍改县茂名也
南巴 隋废县。武德五年置
潘水 以县水为名。武德五年分置也。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