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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少监 编辑
古代官名,为少府寺主官副职,初置于战国时期,以后各朝各代基本都沿用该名。
官职历史
隋
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秩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统左尚、右尚、内尚(前代为中尚,隋避杨坚父忠讳改)、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
唐
唐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672)复置,设监、少监,总百工技巧之政,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
宋
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监事,器玩服饰工巧之事,分属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只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等,并统诸州铸钱监。
元
元丰改制,始依唐制,置监、少监,领文思、绫绵、染、裁造、文绣五院。南宋建炎初并入工部。绍兴三年(1133)恢复将作监。置一丞,使兼总少府之事。辽南面官亦设少府监,有太监、少监等官。金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领尚方、图事、裁造、文绣、织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并归大都留守司。皇庆元年(1312)又置。延佑七年(1320),仍罢,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少府监事。此外,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监,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
明清
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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