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徽律 编辑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永徽初,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根据《贞观律》撰成,计12篇,500条。内容基本与《贞观律》相同。
唐统治者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得每一条文的精确含义,发挥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诏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于律文之后,同时颁行,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
律与疏合在一起,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是唐律发展到完备阶段的标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对越南、日本等国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响。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法典介绍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 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计十二篇,五百条。全文保存于《唐律疏议》。 《永徽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涉及国际私法概念的法典。
唐统治者在《永徽律 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来调整各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而在欧洲,直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中才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国际私法规定。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