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垦 编辑

招民垦种

招垦招垦

招垦,即招民垦种。清制,凡荒地、山场荒地、马石余地以及沿江、沿海新涨滩地等,若确无别项出产者,皆可招民垦种。有的省份招垦荒地时限定亩数。此类经民承垦之官地,应交租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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