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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牧司 编辑
中国古代官署名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
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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