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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宗 编辑
河阳人
李伯宗,字会之,河阳人。第进士,知内丘、咸阳、太康县。
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税之法,令以丰岁推行。今州县吏,苟简怀异者指熟为灾,而贪进幸赏者掩灾为熟,望深察其违戾,而置诸罚。”括县壮丁为兵,得千人,上其名数与按阅之法。知枢密院蔡卞喜而荐之,提举京畿保甲,使行其说,增籍二万。已而有诉者,陈牒至八百七十,左迁通判相州、提举白波辇运,提点江、淮坑冶铸钱,入为将作少监。
开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饰以龙者,吏以为乘舆服御,伯宗曰:“此无他,当坐不应为尔。”尹不从,具以请,如伯宗议。历大理卿,入对言:“今情重法轻者许奏请,而情轻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圣忠恕之意。”徽宗纳之。迁刑部侍郎。与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过罢,提举崇福宫。
明年,知同州,徙陕西都转运使。以通奉大夫、显谟阁待制卒,赠光禄大夫,谥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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